(4)被評為縣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
2.復試(面試):
時間:3月28日下午(具體安排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考核內容:學校根據各專業特點和要求組織面試考核,滿分100分。
成績核定:復試成績=復試×40%(滿分為40分)
申請免面試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請免面試,免面試的學生復試綜合成績按90分計算,申請免面試的考生須在網上申報時注明,并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被評為縣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
(2)獲得校級演講類或主持人大賽一等獎以上。
(3)主持或策劃區縣級以上大型活動2次(含2次)以上。
(4)參加所報專業相關社會實踐活動達30學時以上。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習成績(滿分為10分)
普通高中生總評學習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會考成績之和(滿分300分,單科按100分制核定)÷3×10%
其他同等學歷考生總評學習成績=最后一學年期末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成績之和(滿分300分,單科按100分制核定)÷3×10%(學校在最后一學年未開設語文、數學或英語的,按實際開設科目計算)
備注:若高中階段成績是以“優”、“良”等形式評定的,則成績對應的分值按以下方法折算:優—10分;良—7分;及格—4分;不及格—0分。
4.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為20分)
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為考生的成長記錄、推介材料、市(局)級(含)以上單位所頒發的技能資格證書,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證書以及在文化、科技、體育方面獲得的區縣級(含)以上證書和優秀稱號等。同類證書不累加計算,且最高分為20分。
5.考生總評成績(滿分100分)
考生總評成績=初試總評成績+復試總評成績+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總評學習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
六.錄取辦法
1.錄取工作由學校自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由招生錄取組和督察組共同參與,集體決定錄取結果。
2.以“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為錄取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各考核項成績計算最終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嚴格按照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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