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重慶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備案,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院。
學院全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
學院國標代碼:14246
主管部門: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第三條學校占地面積580余畝,校舍建筑面積約24.5萬平方米,在校學生11000余名,教學儀器設備價值8000余萬元,圖書館藏書60余萬冊,專兼職教師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專任教師占30%,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占75%,“雙師素質”教師占85%,聘請100余名行業高技能人才擔任實訓教師。海外留學經歷教師占10%,省(部)級以上勞模、教學名師、行業領軍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辦學層次為專科。
第五條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對學生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條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七條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總數、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八條 調檔比例根據各地生源情況不超過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學校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加試要求。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以英語授課。各專業均不限制年齡。
第十條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局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文件及規定執行,學費每年6000-75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000-1200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條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生生源地貸款等政策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300元/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年、三等助學金2300元/年。此外還設立了校級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500元/年(3%),二等獎學金1000元/年(8%),三等獎學金500元/年(15%),單項獎學金若干。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一)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進檔考生皆視為第一志愿進行擇優錄取。
(二)學校各專業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相同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如某專業錄取不滿額,則從尚未被錄取但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三)符合國家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校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四)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數字媒體應用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PDE50UK3A20201111N,專業代碼610210H,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五)錄取結果查詢渠道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網站與重慶商務職業學院官網。
第十五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商務職業學院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注:學校從來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3-61691066023-61691077
傳真:023-61691077
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81號
郵政編碼:401331
學校官網:http://www.cqswxy.cn
學校招生專題網:http://www.cqswxy.cn/zsc
招辦郵箱:343884200@qq.com
第十九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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