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那么2018年岳陽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中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岳陽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集中安置房,是指在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工程項目建設時,為被拆遷住戶進行集中統一安置所建的房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集中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是指對集中安置房小區內所有建筑物、公共設施設備、場所、場地以及道路維護、園林綠化、環境保潔、垃圾轉運、治安監管、公共秩序維護等進行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物業管理應當遵循業主自治原則,提倡業主通過市場競爭機制自行選定物業服務企業。
第五條本區范圍內的集中安置房小區的物業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區房產分局負責對本區范圍內集中安置房小區的物業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區禁違局、區規劃分局負責集中安置房小區的禁違拆違治違工作。
第八條鄉鎮(管理處)、村(居)委會應將集中安置房小區物業服務納入社區管理的工作范圍,對轄區內集中安置房小區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其活動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負責協調物業服務與社區服務、社區管理的關系,及時調處物業服務糾紛。
第九條集中安置房小區業主委員會自主選定物業服務企業的聘用,并與之訂立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十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集中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定權利并履行法定義務。
第十一條同一集中安置房小區內的業主,應當共同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由小區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委員會召集小區業主代表協商組建。
第四章 物業移交
第十三條集中安置房小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集中安置戶辦理購房手續后至驗房入住前,由建設單位組織小區業主代表進行物業管理專項驗收。
第十五條集中安置房小區竣工驗收、分房到戶至移交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進行物業管理,過渡期內由業主委員會推選業主代表實施。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標準、費用和期限,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以合同形式明確,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對屬于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的房屋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現場核實予以保修。
無法通知施工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另行委托其他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建設單位從質保金中予以列支。
第六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集中安置房小區內,配套建設獨立成套的、具備使用條件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用房的具體配置標準為:
(一)小區建筑總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不低于120平方米;
(二)小區建筑總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每超過5萬平方米,相應增加物業管理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該小區全體業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七章物業管理費用
第二十一條集中安置房小區公共服務和裝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與公布。
第二十二條業主應當按時、足額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法收取物業管理費。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物業的,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企業員工人事檔案目錄制度
時間:2023-09-13 16:0:04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時間:2023-09-14 20:0:43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時間:2023-09-14 01:0:26物業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范本
時間:2023-09-14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