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時間
1、文化課考試。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和閱卷,縣市區教育局具體組織考試。
2.非文化課考試。體育、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政策、標準,縣市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由市招考辦確定;體育考試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5級(初三)理化實驗技能測試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6級(初二)生物實驗技能測試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考試時間具體另文下達。
(五)考試成績。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體育學科成績使用原始分數呈現,以原始分數形式計入中考;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含安全常識)、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學科采用分數表達,等級呈現,按既定等級劃分原則確定等級計入中考。
等級劃分原則。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含安全常識)、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學科等各科均設A、B、C、D、E五個等級,得分為滿分的90%(含)以上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間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間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間為D等,不足60%為E等。
如果按分數劃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B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C等不足考生總量的30%、D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20%、30%、20%的比例劃定;如超過上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劃定,超出的部分從E等中扣減,但A等最多不超過20%,B等最多不超過25%。
考生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或報考學校免費查詢本人學業考試成績(語數外體學科查詢結果為分數,其他學科查詢結果為等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編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2.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社會實踐分為“合格”“不合格”。
(六)考試工作安排
1. 報名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教育局從基礎教育管理平臺導出信息,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初中學校填報考生志愿等信息(自2018年起,全市學籍管理平臺于每年7月1日后停止初三年級轉學審批,特殊情況由縣區教育局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申報市教育局)。對學生信息存在問題的,各初中學校必須及時報縣市區教育局通過平臺予以更正,以免影響高中學籍注冊。
2. 考點考場安排。縣市區教育局將報名庫匯總、審核后,于4月1日前將報名庫與考場編排要求報市教育局;編排結束后,由縣市區制作準考證,分發到各初中學校。文化課考試考點應設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條件較好的高、初中學校,有條件的設在標準化考場,做到考試全程錄像。每考場安排30名考生,2名監考員(盡量安排高中教師,不足時應優先考慮安排小學教師);各考點根據情況安排若干流動監考員和工作人員。不得安排初中教師為本校學生監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讀學校考試。每縣市區考點主考必須為報考學校的高中校長或副校長,副主考由縣市區教育局安排。
(七)經費保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費用要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二、綜合素質評價
(一)評價組織。各縣市區組織初中學校對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采取“等級+描述性評價”的方式呈現,評價結果用A、B、C、D的形式表達,A不得超過20%,B不得超過30%,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各縣市區將最終評價結果經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并公示后,于4月2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結果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科考試成績可等值對待。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需滿足報考學校的錄取等級要求;評價結果為A的考生,同分數情況下可優先錄取;未達到所報考學校指定科目等級的考生,但其綜合素質評價總評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經招生學校同意,可在學校要求的等級基礎上適當降低等級。評價結果為D的考生,原則上不具備普通高中報名資格。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
(一)招生計劃編制。各普通高中學校嚴格按標準班額所能提供學位數申報招生計劃,并于3月15日前經各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批。普通中專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由職成教科審批,3月底共同發布。招生計劃一經審定,不得擅自變更。“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三二連讀高職、五年制高職高師的招生計劃,待教育廳下達后,由市招考辦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報。
1.學校類別。招生學校分為三類:即,普通高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業中專、技工學校);高職類學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貫制等)。
2.志愿填報。縣市區教育局、學校為學生提供考生中考報名表,并集中組織報名。報名表設置普通高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業中專、技工學校)兩類學校。考生在每類學校可分別填報1-2個志愿,考生注意分類填寫。考生及家長必須在報名表的規定位置簽字,并認真填寫優先錄取類別代碼(普通高中學校代碼:1;中等專業學校代碼:2),確定普通高中和中等專業兩類學校的優先錄取順序。高職類學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貫制等),將根據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通知,組織志愿填報。
(三)招生錄取辦法。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全市統一考試、分類錄取。根據考生報名志愿的優先類別進行錄取;普通高中學校由基教科負責錄取,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業中專、技工學校)由職成教科負責錄取;高職類學校由市招考辦錄取。優先類別未被錄取的可參加中等專業學校或高職學校的二次錄取;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可根據學生志愿和錄取條件進行二次錄取。
1、普通高中錄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數+等級”方式錄取新生。即,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對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8個科目中的若干學科提出錄取的等級要求,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在錄取過程中,先結合普通高中學校所提科目等級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考生納入錄取范圍,再按照語文(含傳統文化)、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體育四科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錄取分數線上同分人數超出招生計劃,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級組合高低確定錄取人選。
充分發揮招生指標分配對促進初中學校均衡發展的積極作用,公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標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60%并向農村薄弱學校傾斜。對初中教育鞏固率低或違反規范辦學行為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視情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直至完全取消其分配指標的資格。往屆畢業生、學籍學校與就讀學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標生名額。指標生分配方案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確定,在各初中學校及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于4月2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優質高中錄取時,先按審定的指標分配方案分校擇優錄取,再對未錄取考生統一錄取(招生計劃的其余40%)。指標生的中考成績若低于所報考高中分數線30分以上,將取消其指標生資格,其名額轉入非指標生。
(1)綜合錄取:在規定時間內,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根據各高中學校提交的錄取方案要求組織錄取。
(2)特長錄取:有音、體、美等特長生招收計劃的高中學校,均應制定招生簡章和工作方案經主管教育部門同意后,在3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審定,并將招生計劃、報名與專業考試要求和錄取原則等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開,逾期視為無招生計劃。原則上,特長生招收計劃不得超過招生總計劃的5%。6月14?15日,考生可持準考證到報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學校報名,并按其要求參加專業考試。各招生學校必須于6月20日前將特長生考試結果和錄取方案報市教育局審定。鼓勵各縣市區在當地招收足球特長生,每年招生總數由各學校自行確定。其中,德州一中、德州二中、齊河一中、禹城一中,可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長生,原招生范圍外錄取人數不得多于10人,其資格審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特長生由高中學校組織專業考試,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計劃,根據中考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進行錄取。特長生文化課設定最低分數控制線,低于分數線的不具備錄取資格。
(3)試點開展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可以在招生總計劃2%的比例內,面向轄區內初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綜合素質評價為A且有突出表現或特殊才能的初中畢業生可由初中學校校長向高中學校實名推薦,高中招生學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需經當地區縣教育局審核確定后以縣區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5月底前報市教育局。
2、職業院校錄取。“3+4”和“2+3”及五年一貫制等高職高師類學校錄取,將根據省教育廳要求設定最低分數線。報考德州市內師范學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參加招生學校的面試,面試不合格或未參加面試的不予錄取。具體報名錄取工作另行發文通知。
3、職普融通互轉工作。縣域內職普融通互轉工作由縣市區自行組織;市屬高中學校與三區(德城、經濟、運河)范圍普融通互轉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屬高中學校組織。各縣市區內職普融通招生計劃及錄取方案由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中職學校報當地教育局審核后,以縣區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7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科、職成教科審定。(縣市區和學校未按期上報職普融通招生計劃及錄取方案的視為本年度不開展職普融通互轉工作。)
(四)特殊考生政策。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取消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德州中考分數線與錄取線202
時間:2023-09-14 23:0:35德州中考錄取分數線
時間:2023-09-15 10:0:03德州中考錄取結果查
時間:2023-09-13 21:0:32德州中考成績和分數
時間:2023-09-15 1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