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定為:機動車號牌尾數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機動車尾數為字母的,以末尾數為準)
(一)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校車。
3、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泥污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二)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限行時間內,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大中型貨車不分單雙號,嚴禁駛入限行、禁行區域。
(三)確需進入限行、禁行區域的,應提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違法處理室辦理《通行證》,并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四)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
1、軍車(含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公交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外地號牌小型客車。
四、違反限行、禁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五、原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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