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
集大教〔2006〕20號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患有某種疾病或有生理、心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學生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已取得學籍的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由本人申請,經所在學院(系)和擬轉入學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二)轉入其他學校者,由本人申請,經兩校同意及兩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管理部門批準,并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管理部門將批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門。
(三)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應在每學期開學前辦理。
(四)從非外語專業轉入外語專業,需經外語考核和面試合格方能辦理。考核包括審查高考時的外語成績和入學后外語課程的學習成績。
第二十九條 修讀課程和繳納學費
(一)轉學或轉專業的學生,應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總學分數方能畢業。學院(系)可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認真審查后,可有條件地(同一課程學時數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相同或高于)承認學生原學專業獲得的部分或全部課程的成績和學分。
(二)學生轉專業時,一般可編入同一年級。轉專業后,若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有3門以上(含3門)必修課或專業選修課未修或考核不及格,則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三)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分收費標準執行。
(四)轉專業后,原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已取得學分,按專業類公共選修課或綜合素質選修課記入本人成績表,所缺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必須補修。補修應按課程的學分數繳交補修學費。
第三十條 下列情況不予轉專業、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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