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濟寧醫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四條 英語和護理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只限英語語種,無口試要求,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錄取批次
第十六條 我校在山東省外的招生計劃,均為本科計劃,錄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為準;在山東省內的本科招生計劃列本科二批,專科招生計劃列專科(高職)批。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 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時,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依次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及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在同一學校志愿內,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兩種方式進行分配:生源地為山東省內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專業安排,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將優先得到滿足。生源地為山東省外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專業分配,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以上兩種專業志愿分配方式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綜合考慮其高考成績、專業取向、體檢等情況,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好的考生。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有關加分、降分投檔考生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可登陸各省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學校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名稱:濟寧醫學院。
第二十四條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者可授予學士學位;普通專科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均具有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持濟寧醫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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