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我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收費標準,并實行一年一交的辦法。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1、學費:6000元/學年·人。其中錄取并就讀設施農業技術、種子生產與經營、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綠色食品生產與經營、園藝技術、商品花卉、畜牧獸醫專業的學生,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2、住宿費:1200元/學年·人。
3、代辦費(教材等):600元(按學年結算多退少補)。
第七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并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招生章程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熱線:0577-88412441
學院網址:http://www.wzvcst.edu.cn
學院招生網:http://zs.wzvcst.edu.cn
QQ群號:252447524
微信公眾號:wzvcst
高考招生簡章
高考招生嚴禁違規“點招”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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