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財經學院新生轉專業首先在本院范圍內轉專業,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工作部審核同意后,報學院審批,同意后即可轉入新專業學習,未經學院批準不得轉專業。
一、取得我院學籍的學生應在所錄取專業完成學業,未經學院批準不得轉專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1.確有某方面專長,轉專業能更好發揮其專長的;
2.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證明,不能達到原專業學習條件,但尚能學習本校其他專業的;
3.本人申請,經學院核實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完成學業的。
二、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經過學生本人同意,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三、學生申請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1.在本院范圍內轉專業的,由本人申請,經學生工作部審核同意后,報學院審批。
2.在本省范圍內轉學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轉入學校同意后,學生工作部將其轉學申請、成績單、體檢表、學院鑒定材料及當年錄檢材料(因病轉學者須有學院指定醫療單位診斷證明及校醫院證明等有關材料;家庭搬遷者須提供遷入地戶口原件),報學院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跨省轉學的,經學院和轉入學校同意后,由學院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經兩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辦理。
4.學生轉學經批準后,憑學院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辦理相關手續。
5.申請轉學者要求轉入的專業應是與原所學相同或相近的專業。
6.經批準轉學(專業)學生的學籍轉移手續須在新學期辦理。
四、轉學(專業)學生的學分根據學院相關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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