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以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的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的成績為基本依據,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省考試局負責給學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并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各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
一、清楚認識自己是處于那個批次的。在不同批次之間是自上往下的原則。比如二本的學生不可以報考一本院校。所以要明確清楚自己是屬于那個階段的。
二、對本批次及以下的院校進行篩選。首先將錄取分數大于自己分數的院校去掉。因為大于自己分數的院校很少有機會是降下來的,一般都是保持不變,有可能還會升上去。
三、經過分數線篩選以后,接下來還要進行排名篩選。對于排名高于自己的分數排名的去掉。剩下的學校就是自己可以報考的院校了。
四、接下來是明確自己想要報考的專業,只要感興趣,不管是那個專業,行行出狀元。所以要找到自己喜歡的專業,然后在找出相關專業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