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等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情況者,可申請校內轉專業: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2.在讀一年級的全日制高職專科學生;
3.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特別興趣的;
4.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學習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1.入學學習超過一個學期,或轉入的專業學位已滿;
2.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如定向生、委托培養及其他類似培養方式;
3.不同生源類型的(如上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及新生入學報到提出轉專業的;
5.應予退學的;
6.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7.第一學期考試有無故缺考記錄的;
8.第一學期有一門及以上必修(含限選)課程不及格的;
9.第一學期必修(含限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低于3.0;
10.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下列情況的轉專業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1.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它專業學習的;
2.從部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3.學生在學習期間有其他專業專長的;
4.參與創新班試驗選拔、對外交流合作及創新創業等各類教學改革的;
5.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二、轉專業程序
(一)轉專業工作安排在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進行。
(二)學生申請和資格初審。學院教務部于第一學期第十周前向入學新生下達轉專業通知。學生在第十四周前填寫《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交所屬系部,系部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后匯總報教務部。
(三)教務部會同學生工作部審核。教務部和學生工作部按照轉專業管理辦法對初審合格的學生根據生源類別、考核成績并參照班級規模(自然班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5人)和教學資源等情況進行統一審核。
(四)轉入系部審核。教務部將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提交系部審核,各系部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轉入審核。 — 4 —
(五)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教務部匯總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于第二學期第一周提交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確定全學院學生轉專業名單。
(六)公示。對初步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七)學院審批。如無異議,提交學院辦公會議研究審定。
(八)發文。學院將對轉專業學生發文確認。
(九)自批準轉專業后5個工作日內教務部將轉專業調整情況提交學信網,供學生查詢。
(十)已批準轉專業的學生于第二學期起轉入新專業學習。
三、成績記載及學業考核
(一)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必須修讀轉入專業的全部專業必修課程和相關的專業選修課程。
(二)學生已修讀的公共必修課學分計入總學分,已修讀原專業課程學分按轉入專業公共選修課記載學分。
(三)學生達到轉入專業畢業要求后,方可準予畢業。
四、其它
(一)學院原則上不鼓勵學生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轉專業一次。
(二)本辦法未涉及到的事項,按國家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學院其他有關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教學單位 | 專業設置 |
臨床系 | 臨床醫學(新增專業) |
護理系 | 護理、助產 |
檢驗系 | 醫學檢驗技術 |
藥學系 | 藥學 |
康復保健系 | 康復治療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醫學影像技術、針灸推拿、中醫康復技術 |
口腔系 | 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 |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老年服務與管理
廣東省示范性建設專業:護理。
廣東省高職專科品牌建設專業:老年服務與管理。
廣州市示范專業:醫學影像技術、臨床醫學。
廣州市示范性建設專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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