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全面學習所有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促進中學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統籌安排,部分考試科目由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機會,以最好成績作為最終結果,適當減輕學生集中應考壓力。省教育廳要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實施方案。
2.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規范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管理,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內容,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記錄評價程序,建立公示、申訴和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省教育廳要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實施方案。
3.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實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辦法。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鼓勵普通高中畢業生完成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后分流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并報考高職院校。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方案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4.深化統一高考制度改革。在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基礎上,不分文理科設置考試科目,普通本科院校實行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式。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選擇最好成績使用。考生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科目成績組成。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具體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并于2018年出臺。
5.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我省普通高考從2016年起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統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其中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在我省高考考試科目改革調整后停止使用。
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模式,推動“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
(一)繼續推進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改革。
繼續實施高職院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省內各高職院校安排本校不低于上年度總招生計劃的35%,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成績總分作為錄取依據,安排在2018年春季實行統一填報志愿、統一組織錄取。
2018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從2017年的1個院校志愿+9個院校平行志愿的方式調整為一個平行志愿組,設置6個院校志愿數,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和1個不服從調劑專業志愿。
(二)深化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招生改革。
一是將“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3”即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考試成績作為中職學校畢業生“文化素質”的成績,其考試時間2018年保持不變,起調整至1月份進行,2018年做好充分的前期準備和宣傳發動等工作。
二是規范“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中證書報考專業范圍。進一步梳理規范高職院校招生專業和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對應關系,增強專業與證書之間的對應性,完善相關配套文件,更好地促進中高等職業教育的有效銜接。
三是進一步擴大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規模。增加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招生計劃。2018年,省內所有高職院校應統籌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的“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的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增加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
往年未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的高職院校,按照2017年招生總計劃的10%(其中“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占3-5%)預安排計劃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往年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高職院校(含不到年度招生計劃1%的高職院校),按照2017年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計劃20%的增量(其中“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計劃增量不低于5-10%)預安排計劃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以更好地促進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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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面向初中畢業生的中高職貫通人才培養招生改革。
繼續實施面向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招生辦法,并進一步加以規范和完善。選擇10所左右高職院校,以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以及技術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安排一定數量的招生計劃,在中考改革試點市開展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改革試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市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符合招生學校提出的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錄取條件的考生,即可參加錄取。各試點市“五年一貫制”錄取名單須報省招生辦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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