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及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那么廣東高考新方案及政策有哪些?廣東高考改革最新信息解讀,本文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一些最新的廣東高考方面的資訊,可供考生和家長閱讀!高考改革及政策消息請務必參考官方發布的文件,本文資訊僅供參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積極推動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的培養,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教育強省和人力資源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2.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科目設置、考試組織、錄取實施等環節著力完善規則,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注重人才評價的系統性和綜合性,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滿足學校多元化的人才選拔要求和學生多樣化的學習選擇,提高選拔水平,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實施。
4.堅持有序推進。按照“統籌謀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要求,統籌推進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積極有序推進各項改革,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穩妥進行、不斷深化。
(三)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有序推進選拔方式、制度設計、保障機制、管理辦法的改革,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類人才選拔水平,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升學考試和入學機會公平。
1.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盡快破解中小學擇校難題。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依據課程標準和要求,測試初中學生學業情況,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推進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新生。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逐步擴大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比例。
2.積極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按照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調配教育資源,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措施,統籌推進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3.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認真落實中央關于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工作要求,省屬重點高校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計劃,面向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并逐步擴大到其他地區的農村學生,實行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切實提高我省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全面學習所有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促進中學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統籌安排,部分考試科目由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
2.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規范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管理,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內容,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記錄評價程序,建立公示、申訴和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
3.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實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辦法。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三)改革高校招生錄取機制。
1.完善普通高校錄取機制。探索本科高校招生錄取依據學生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的多元錄取機制,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高職院校依據“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2.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創造條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探索按院校專業投檔和依據考生志愿將考生檔案同時投放多所高校的錄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3.完善和規范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主要是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后,接受報考高校的自主測試。自主招生院校要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確保公平公正。
4.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不同人群教育需求的教育辦學體系,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注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積極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構建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體系。認真執行考試招生政策,嚴格考試招生管理,規范考試招生行為,維護考試招生良好秩序。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政策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加大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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