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術類省統考
省統考科目設置和試題內容以《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考試大綱》、《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廣播電視編導術科考試大綱》和《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舞蹈術科考試大綱》為依據,試題內容主要測試考生對藝術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對所學理論知識的運用、操作、表現能力。省統考成績在全省通用。
1.美術類考點設置
音樂術科統考: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舞蹈術科統考: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廣播電視編導術科統考:華南農業大學;
美術術科統考考點設置在各地市,具體地點由各地市招生辦公室安排,考場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
2.美術類考試時間
音樂:1月12日-22日;
美術:1月12日;
廣播電視編導:1月12日;
舞蹈:1月23日-27日。
3.美術類成績評定與合格證發放
成績評定。各評卷點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設立仲裁組,對成績評定異議進行仲裁。美術術科統考評卷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及《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實施細則》(修訂)的要求,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做到準確、公正、公平。
為規范藝術類專業術科的考試管理,經高校推薦被省教育考試院選聘擔任省統考工作的考官或評卷教師,若違反相關工作規定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不得擔任校考考官或評卷教師。
合格證發放。評卷工作結束后,各評卷點要及時組織人員做好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成績的合成處理,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我省將于2月2日前公布美術類考生術科統考成績。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本科資格線,并對達到資格線的考生頒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該合格證僅作為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基礎上的校考專業的報考依據。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高校藝術類招生原則上應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
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院校(附件3),美術類(含美術學和設計學)專業(雕塑、攝影、書法學和中國畫除外)、舞蹈類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后,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其他本科院校,美術類(含美術學和設計學)專業(雕塑、攝影和書法學除外)、舞蹈類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認可當地省統考成績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須統一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不得再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實行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則上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院校因特殊情況需要組織校考的需報廣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院校所在省份沒有實施省統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我省統考合格的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其雕塑、攝影、書法學及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符合我省統考涉及專業的認定說明,必須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我省統考合格的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等院校經教育部批準可自行組織校考的專科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不得再組織校考。
對于省統考未涉及到的藝術類專業,各普通高校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組織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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