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學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南方科技大學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6000元/人.學年,住宿費1200 元/人.學年。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南方科技大學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科技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32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學苑大道1088 號;郵政編碼:51805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定位:南方科技大學是由廣東省政府領導和管理、深圳市政府創辦的一所創新型大學,是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校。南方科技大學的目標定位是,建設成為國際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成全國重大科學技術研究與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基地。學校肩負著為我國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的雙重使命。
第十條 畢業頒證: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科技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工作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擬訂招生實施方案。(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及咨詢工作。(四)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五)負責發放錄取通知書及協調新生入學事宜。(六)負責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2018年我校本科預留計劃數為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根據各省(區、市)上線生源和分數線以上考生投檔情況,適當使用本科預留計劃錄取已投檔并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區、市)招生,全部為提前批錄取。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按理工類“物理學”專業錄取,入學時不分專業。學生在大學三年級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和社會需求再選擇專業。
第十八條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考生須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能力測試。能力測試以機試為主,測驗考生批判性思維和邏輯思維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靈活運用知識創造性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十九條 我校不設投檔比例,凡參加我校能力測試并在提前批相應志愿欄中填報我校且達到第一批本科投檔分數線的考生,全部調閱檔案。
第二十條 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我校組織的能力測試成績占30%(其中,25%為機試成績,采用標準分值計入綜合成績,5%為面試成績;上海30%為面試成績,浙江27%為面試成績、3%為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中平時學業成績占10%(3%為綜合素質評價成績、7%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浙江10%均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最終構成考生的綜合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則按我校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未被錄取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僅限已參加我校自主能力測試的高中理科畢業生(上海、浙江考生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慮到學校大多數課程均為英語教學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二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辦規定加分進檔,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理工類專業要求,且綜合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有關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專業限制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6000元/人.學年,住宿費1200 元/人.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獎助學金政策:(一)成績優秀的新生,入學后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新生獎學金。(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社會各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程莉
監督電話:0755-88010234
傳真:0755-8801023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8010500/88010507
傳真:0755-8801050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ustc.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方科技大學2018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學委托南方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區、市)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南方科技大學錄取通知書,開學時間,入學考試指南軍訓宿舍條件轉專業政策
南方科技大學2019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
南方科技大學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到,EMS快遞查詢及發放收到時間
院系設置
截至2017年5月,南方科技大學設置了14個院系,開設了22個專業。
院系 | 專業 |
---|---|
數學系 | 金融數 學數學與應用數學 統計學 |
物理系 | 物理 學應用物理學 |
化學系 | 化學 |
生物系 | 生物信息 生物技術 生物科學 |
電子與電氣工程系 | 通信工 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信息工程 |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金融數學與金融工程系 | 金融學 金融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科學與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海洋科學與工程系 | 無 |
力學與航天航空工程系 | 理論與應用力學 |
機械與能源工程系 | 機械工程 |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生物醫學工程系 | 生物醫學工程 |
地球與空間科學系 | 無 |
特色專業
在本科教學方面,學校堅持“拓寬(專業)口徑、強化(學科)基礎、鼓勵(學科)交叉、多次選擇(專業)”的原則,讓學生掌握學術領域的研究方法和思想體系,具有合理的知識和能力結構;為學生接觸學科(領域)前沿研究成果及參與某學科領域前沿研究搭建平臺。本科人才培養采取“2+2”培養模式,即大學第一、二學年不分專業,實行通修通識教學,強化學科基礎和人文知識,大學第三年學生可根據自身的特長和發展要求選擇主修專業。
南方科技大學以學分制、導師制、書院制為基礎,以人才培養的個性化、小班化、國際化為特色,通過人才培養體系,培養人格健全、基礎扎實、能力突出、具有國際視野、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