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山師范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韓山師范學院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1.本科專業:文史類、財經類、管理類專業4590元/生?年,理工類、外語類、體育類專業519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年。2.專科(高職)專業:文史類、財經類、管理類、理工類、外語類專業5250/生?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年,動漫制作技術專業6410元/生?年。
校本部及韓東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入學后按實際住宿情況結算;潮州師范分院住宿費每生每年950元;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學費按我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在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收費標準執行;社會工作專業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學費按我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在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收費標準執行。生物技術專業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學費按我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收費標準執行。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調整,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韓山師范學院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78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潮州市區橋東,郵政編碼:521041;
韓東校區: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園區,郵政編碼:515653;潮州師范分院:廣東省潮州市區西榮路52號,郵政編碼:5210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韓山師范學院畢業證書,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東省所屬的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本科錄取批次、專科錄取批次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錄取批次。
廣東以外省份本科層次按“省屬公辦本科院校”所屬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六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本科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七條我校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分別與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開展四年制(2+2)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前兩年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由我校負責,后兩年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負責。非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創新班學習。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不得轉入同一專業非創新班。
第十八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計劃錄取進入我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在入學前與定向縣(市、區)的縣政府、培養院校簽訂《三方公費培養協議》,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考試或考察,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
第二十一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對于總分沒有排名的省份,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英語(或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或外語)。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體育類、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承認各省術科統考成績,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廣東省生源錄取原則:根據投檔總分(投檔總分=文化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則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廣東省以外生源錄取規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生源所在省份術科統考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術科統考成績(排名)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如文化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英語(或外語)的順序和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錄取。體育類專業如文化成績和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或外語)的順序和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我校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和錄取成績要求、錄取規則等詳見《韓山師范學院2018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學校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音樂類、美術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廣播電視學、體育教育專業因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視力、身高有要求,請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要求,請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最新體檢標準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1.本科專業:文史類、財經類、管理類專業4590元/生?年,理工類、外語類、體育類專業519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年。2.專科(高職)專業:文史類、財經類、管理類、理工類、外語類專業5250/生?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年。校本部及韓東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入學后按實際住宿情況結算;潮州師范分院住宿費每生每年600元;與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學費按我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在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收費標準執行;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調整,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新生專項資助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積極拓展濟困渠道,不斷加大助學力度,完善包括國家和學校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和學校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新生專項資助、社會資助等資助項目在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新生可申請學費資助,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繳納學費;此外,國家勵志獎學金專門用于資助學習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繳納學費,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類助學金,資助人數占學生總數的近20%。學校每年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近1000個勤工助學崗位,參加勤工助學學生平均每月能夠獲得300多元生活補貼。設有新生獎學金,對第一志愿(組)報考我校并正式注冊學籍的優秀本科新生給予獎勵,獎項為:1.廣東省生源文理科總分前三名可獲1-3萬元的獎勵;2.廣東省生源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總分(投檔總分)第一名可獲2萬元的獎勵。3.高水平運動隊的獎勵辦法:被我校錄取的一級(含)以上且認定為特別優秀的高水平運動隊運動員,可獎勵四年學費;被認定為一級(含)以上的高水平運動隊,我校將根據實際建隊需要在入學報到并取得正式注冊學籍后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以上獎項不重復獎勵。如果出現高考分數相同則按一個名次計算。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768-2525449
傳真:0768-2525449
電子郵箱:hs_zsb@hst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hstc.edu.cn
第三十六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韓山師范學院監察處
監督電話:0768-2523139
電子郵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章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于2018年4月第4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韓山師范學院2018年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韓山師范學院錄取通知書,開學時間,入學考試指南軍訓宿舍條件轉專業政策
韓山師范學院2019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
院系設置
截至2016年4月,韓山師范學院設有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等16個二級學院,72個本科專業,9個專科專業(含方向),涵蓋文學、歷史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8個學科門類和基礎教育的所有學科。
學院 | 本科專業 | 專科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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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漢語國際教育(師范)、漢語言文學(中英文秘書方向,非師范)、廣播電視新聞學(非師范)、網絡與新媒體、漢語言文學(書法學方向,師范類) | -------------------------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數學與應用數學(數據挖掘與商業信息處理)(非師)、信息與計算科學(非師)、統計學(非師) | 數學教育(師范) |
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信息安全)、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系統、金融管理) | ------------------------- |
歷史文化學院 | 歷史學(師范)、檔案學(非師范) | ------------------------- |
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 | 物理學(師范)、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師范)、電氣技術教育、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非師范)、電氣工程及自動化(非師范)、電子信息工程(非師范) | -------------------------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化學、環境科學、應用化學 | ------------------------- |
生命科學與食品科技學院 | 生命科學與食品科技學院擁有生物科學(師范)、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 |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商務英語、日語 | 英語(師范)、商務英語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運動康復 | ------------------------- |
政法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法學(非師范)、社會工作(非師范) | -------------------------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商業攝影、書法教育 | -------------------------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非師范) | ------------------------- |
旅游管理與烹飪學院 |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地理科學、烹飪與營養教育(潮菜工藝與管理方向)、烹飪與營養教育(公共營養與健康管理方向) | 烹飪工藝與營養(烹飪工藝方向)、烹飪工藝與營養(公共營養與健康管理方向) |
陶瓷學院 | ||
教育科學學院 | 教育技術學、心理學(師范)、小學教育、學前教育 | 學前教育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經濟學(金融)、經濟學(貿易經濟)、人力資源管理 | 物流管理、會計、財務管理 |
特色專業
漢語言文學
化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生物科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
體育教育
專門史(潮學研究)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