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學費標準:
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459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190元;體育類專業每生每年5190元。
根據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文,我校美術類專業和音樂類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的非理論類學科門類,按非理論類標準收取學費,美術類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音樂類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
住宿費標準:
海珠校區住宿費標準:750元~1650元;花都校區住宿費標準:1700元。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定。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第二師范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4278。
第五條學校地址:
海珠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中路351號,郵政編碼:510303;
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西30號,郵政編碼:5108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自治區)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在廣東省,我校公費定向教師專項計劃各專業安排在提前錄取批次錄取,其它各專業安排在本科錄取批次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七條學校在提前錄取批次招收高中起點四年制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教師專項)。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計劃錄取進入我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在入學前與定向縣(市、區)的縣政府、培養院校簽訂《三方公費培養協議》,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考試或考察,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八條學校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與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食品加工技術專業開展四年制(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培養。非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創新班學習。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不得轉入同一專業非創新班。
第十九條學校與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在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和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合作開展四年制本科層次中外學分互認培養項目。有關項目介紹、培養模式和學習費用等內容,考生可在填報志愿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生源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和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學校可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投檔比例。
第二十三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本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及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按投檔總分及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不設置男女生招收比例。當同批投檔線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檔案不足時,按投檔總分及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同等條件下,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志愿服從調劑情況,調劑至有剩余計劃專業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美術類、音樂類和體育類專業分檔及錄取原則:
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不設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廣東省內,省招生辦以考生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文化課成績占40%,術科統考成績占60%)進行投檔。對投出檔案的考生,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按合成總分及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同批投檔線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檔案不足時,按合成總分及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在其他省(自治區),對省級招生辦第一次投檔考生專業分檔時,對投出的檔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加分)×30%+術科統考成績×70%=合成總分”計算,然后按合成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省級招生辦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招生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在院校志愿優先的基礎上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同等條件下,考生合成總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志愿服從調劑情況,調劑至有剩余計劃專業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本科層次與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合作開展中外學分互認的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和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原則上只錄取有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成績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區)執行各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費按照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文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參見各省(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學費標準:
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459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每生每年5190元。
我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非理論類學科門類,按非理論類標準收取學費,每生每年10000元。
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第一、二、三學年學費標準每生每年人民幣25190元,第四學年按兩校學費標準分別繳費,我校學費標準人民幣5190元/年;西悉尼大學學費標準澳幣24280元/年,其它雜費由西悉尼大學按其標準收取。
住宿費標準:
海珠校區住宿費標準:750元~1650元;花都校區住宿費標準:1700元。住宿費標準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確定。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采取“獎、貸、助、補、勤”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承諾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去深造機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幫助、協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一)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設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名額由省教育廳分配,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二)設置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年1500元、二等獎學金每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每年800元)。
(三)設置學校優秀學生海外研學項目獎學金,經過相關程序遴選的優秀學生,可以獲得相應項目費用(學費、住宿費、交通費)50%的獎勵;若是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可以獲得全額獎勵。
(四)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規定協助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五)學校設立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勤工助學,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檢監察處。
聯系人:梁植悅。
監督電話:020-34113624。
傳真號碼:020-3411362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 020-34113327、34113555。
傳真號碼:020-3411355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dei.edu.cn/。
招生網址:http://web.gdei.edu.cn/zsb/。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2018年普通高考本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委托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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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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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中文系 | 4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外語系 |
5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數學系 | 6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物理系 |
7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化學系 | 8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生物與食品工程學院 |
9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計算機科學系 | 10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體育系 |
11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美術系 | 12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音樂系 |
13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思政部 |
學校有省級精品課程共享課2門,校級精品課程5門,實驗示范中心1個。特色專業
省級精品課程共享課2門:學校管理學,遺傳學。
校級精品課程5門:中學物理實驗研究與技能訓練,植物生理學,文學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學校體育學。
實驗示范中心1個:化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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