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時被多所院校錄取的考生,將告知有關院校,由院校之間協商并征得考生同意后確定最終錄取院校,最終錄取院校必須保留考生親筆簽字的確認書。若考生向多所院校出具就讀確認書干擾錄取工作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發放錄取通知書。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對院校上報的錄取名單予以備案,招生院校據此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各院校須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向未經錄取備案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高職單招錄取工作于5月20日結束。
五、配套政策
依據教育部有關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考生,如已被高職單招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六、有關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要加強高職單招的宣傳,發動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在確保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要積極配合做好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的宣傳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要嚴格遵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在執行“六不準”、“十嚴禁”工作紀律的同時,嚴禁體制外招生,嚴禁招收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嚴禁中介參與招生工作,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生源買賣,嚴禁虛假宣傳,嚴禁未經考生親筆簽字申報違規錄取、備取考生。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有關政策、擾亂考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院校,將從下一年度開始暫停其單獨招生資格,并縮減其年度招生計劃,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停止其下年度招生;對有關違規人員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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