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等學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部署,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要求,2017年我省繼續實施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類型
按照教育部統一安排,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分為三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
(一)國家專項計劃
教育部直屬高校、部屬高校、教育部批準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貴州大學將面向全省66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5個集中連片規劃“天窗縣”(簡稱貧困地區,見附件)實施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下達,并在貴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
(二)地方專項計劃
貴州師范大學、貴州財經大學、貴州民族大學、貴州醫科大學、遵義醫學院、貴陽中醫學院、貴州師范學院、貴州理工學院面向我省民族、貧困、邊遠地區等80個縣(市、區、特區)(除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匯川區、紅花崗區外)的農村區域,實施招收農村學生的地方專項計劃。各高校具體招生計劃數將在貴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
(三)高校專項計劃
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將面向我省民族、貧困、邊遠地區等80個縣(市、區、特區)(除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匯川區、紅花崗區外)的農村區域,實施招收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辦法由各招生高校根據教育部關于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
二、資格審查
(一)報考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當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農村區域可按照貴州省統計局2015年統計用區域代碼及城鄉劃分代碼(《貴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區域目錄》)確認;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本數)前,貴州省公安機關登記的農業戶口為標準確認。
(二)審查程序
1.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縣級招生辦辦理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縣級招生辦對考生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后,將合格考生名單、資格審查表、相關證明材料報所在市(州)招生辦;各市(州)招生辦審查確認后,于5月5日前將高校專項計劃匯總名單、資格審查表、相關證明材料報省招生監察辦公室。
2.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縣級招生辦辦理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縣級招生辦對考生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后,將合格考生名單、資格審查表、相關證明材料報所在市(州)招生辦;各市(州)招生辦審查確認后,于6月28日前將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匯總名單、資格審查表、相關證明材料報省招生監察辦公室。
經省招生監察辦公室最終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要按規定進行公示。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學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細化資格審查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規范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中學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貴州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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