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是利用半導體界面的光生伏特效應而將光能直接轉變為電能的一種技術。主要由太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和逆變器三大部分組成,主要部件由電子元器件構成。太陽能電池經過串聯后進行封裝保護可形成大面積的太陽電池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發電裝置。以下是安徽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僅供參考。
1、合肥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且全部使用由當地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除享受國家補貼外,按年發電量給予0.25元/kWh補貼;屋頂、光電建筑一體化等光伏電站,按年發電量給予0.02元/kWh補貼,連續補貼15年;家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等,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2元/W補貼,不享受市級光伏kWh電補貼政策;
2、阜陽市:一座戶用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資金約2.4萬元,省市區和農戶各承擔1/3原則上,貧困衣自籌資金應當現金繳付對少數特別困難的貧困戶,可由幫扶單位和鄉鎮(街道)干部職工扶貧捐款中酌情解決,也可在提供擔保的前提下,申請貼息貨款。一座村級光伏電站建設資金約48萬元。原則上,村級自籌資金不低于20萬元,不足部分由村創業經濟服務公司申請貸款,區政府協調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對爭取幫扶單位、社會各界捐贈10萬元以上的貧困村,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比10萬元,并對其銀行貸款給與貼息。
3、界首市:
計劃2015年全市建設光伏電站1860千瓦,實現受益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貧困村集體年均增收6萬元左右。具體任務:選擇6個貧困村,每個村建設一座60千瓦村級光伏電站,共計360千瓦;選擇500個貧困戶,每戶建設1個3千瓦戶用光伏電站,共計1500千瓦。資金籌集:經測算,每個村級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投入資金約48萬元,市本級財政投入20萬元,剩余28萬元采用幫扶單位扶持和貧困村自籌資金等方式解決;每個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資金約為2.4萬元,省級財政補助0.8萬元,阜陽市財政補助0.2萬元,我市本級財政投入0.6萬元,貧困戶自籌0.8萬元。貧困村和貧困戶無力承擔自籌資金的,可采取社會幫扶、中標企業先期墊付以及小額扶貧貼息貸款等辦法解決。政策補貼和收益結算:市供電公司根據國家、省、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按結算周期(一個季度)向實施項目的貧困村和貧困戶支付自發自用和余電上網電量政策補貼資金。貧困村收益全部打入村集體賬戶,由村民監督小組監督使用;貧困戶在當地金融部門辦理結算卡,一戶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還貸的,按照協議,還款金額由金融部門直接從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村集體賬戶或貧困戶卡中。
4、巢湖市:《巢湖市新能源產業發展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430兆瓦,產值達到67億元。在風電領域:該市將利用巢南-巢北區域地勢、風力資源、電網接入、綜合建設條件較好的優勢,以遠景和國電風力發電項目為基礎,大力推進風電規模化開發建設。到2020年,該市將基本形成以風力發電為主的產業鏈條,建成安徽省乃至華東地區重要的風電基地。在光伏領域:該市將以中廣核、陽光電源等光伏發電項目為基礎,在欄桿集和廟崗建設大型光伏地面電站;在柘皋、蘇灣和壩鎮等鎮建設分布式光伏地面電站;在烔煬、夏閣、壩鎮等鎮建設農光互補光伏電站;利用黃麓、夏閣和欄桿集鎮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電站,打造新能源利用光伏發電基地。同時引導居巢經開區和富煌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屋頂建設光伏發電,引導農戶利用新農村和安置小區的房頂建設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到2020年,該市將力爭成為安徽省太陽能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城市。
法律依據:《安徽省光伏扶貧電站管理實施辦法》 第八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光伏扶貧政策要求,綜合考慮本地區脫貧攻堅任務需要、政府性資金投入和項目建設條件,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區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明確本地區光伏扶貧目標任務、實施規模、建設地點、建設方式、資金來源、收益分配和運營管理模式等。各縣(市、區)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由市能源和扶貧主管部門匯總初審,報省能源局、省扶貧辦審核后,按規定報國家審批。各縣(市、區)納入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項目,必須按程序報國家批準并下達項目計劃后方可組織實施。國家正式下達計劃前,各地不得自行開工建設。各地要統籌推進納入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項目前期工作,申報國家計劃的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必須按規定完成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并落實相關建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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