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海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瓊府辦〔2015〕235號)和《海南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瓊教師〔2016〕26號)等文件精神,我廳于2017年12月下發了《關于報送2018年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生需求名額的通知》(瓊教師〔2017〕149號),根據各市縣(區)報送的2018年鄉村教師定向免費培養師范生(簡稱“定向免培生”)需求計劃,現就下達2018年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標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委、省政府2018年為民辦實事事項>的通知》(瓊辦發〔2018〕8號)要求,2018年鄉村教師定向免費培養計劃繼續被列為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招生計劃共300人,其中:鄉村小學“一專多能”定向免培生200人,小學教育專業,本科層次,學制四年,培養院校為海南師范大學,列入全國普通高考提前批次錄取;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100人,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層次,學制五年,培養院校為瓊臺師范學院,列入全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提前批次錄取。
經各市縣申報,全省共申報鄉村小學定向免培生計劃需求281人、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計劃需求127人。經我廳綜合考慮區域教育發展差異及師資缺口等情況,確定各市縣具體招生指標,詳見《2018年鄉村教師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標分配表》(附件1)。
二、招生錄取
(一)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印發的《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有關“體檢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規定,報考定向免培生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實填寫。具體錄取辦法分別按省考試局、省中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招生錄取以具有定向培養市縣戶籍生源為主,錄取生源不足時,經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劑錄取本省報考定向培養專業的其他市縣合格生源。
為確保全省招生計劃高質量足額完成,我廳鼓勵具有2018年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標的市縣(區)在錄取本地生源不足時同意調劑錄取其他市縣(區)的生源,并于2018年4月6日前將《關于同意調劑錄取其他市縣戶籍合格生源為我市縣(區)2018年定向免培生的函》正式蓋章掃描件發送至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指定郵箱,并電話確認查收,我廳將在本地生源錄取不足時,調劑其他市縣優秀生源予以補足。逾期未致函的,視同為“不同意調劑錄取”。聯系人:林藝青,聯系電話:65236870,電子郵箱:JYTLYQ@163.com。
三、簽訂協議
(一)報考定向免培生的考生及家長應在報考前提前咨詢了解并認同《海南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協議書》(瓊教師〔2016〕63號附件,以下簡稱《協議書》)的內容。經遴選符合條件的錄取對象要與培養院校和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如錄取對象未滿18周歲,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承諾畢業后到定向培養市縣鄉村小學(鄉鎮幼兒園)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滿后應繼續在我省從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
(二)培養院校負責在錄取前將空白《協議書》(一式4份)交給考生,經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后在招生錄取規定的期限內交回培養院校。培養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錄取考生的協議書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協議書》后,經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留存1份并將其余協議書及時寄回相關培養院校的招生部門。
(三)錄取為定向免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檔。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培養院校規定的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培養院校招生部門將《協議書》1份交考生保存。
(四)培養院校要認真做好定向免培生入校后的復查工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根據具體情況做退學等處理。并請培養院校于2018年11月底前將填報的《2018年鄉村教師定向免培生招生信息匯總表》(附件2)及已簽署完備的《協議書》復印件一式1份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院校應認真開展我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專項宣傳活動,深入高(初)中學校,并借助電視臺、報刊、網站和微信等媒體,積極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宣傳定向培養計劃的意義和年度招生計劃數,組織優秀生源報考,確保完成招生計劃。
(二)省考試局、省中招辦和培養院校要嚴格按相關規定和時間節點,切實做好定向免培生的招生錄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程序規范、公平、公正。
(三)培養院校要專門針對定向免培生制定培養方案,并于2018年6月底前報送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備案。方案應盡量考慮各市縣(區)的培養需求,充分統籌調劑校內不同院系師資力量,切實培養出“一專多能”的優秀鄉村教師。
問題:國家規定免費師范生跨省就業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只針對應屆生,還是應屆往屆都可以?
答復: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等文件規定以及《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相關條款: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履行國家義務。
應屆免費師范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申請跨省任教屬于跨省就業。《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的通知》(教師廳?2011?1號)規定:對確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經培養院校、生源所在地和接待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申請跨省任教就業。1.志愿到中西部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任教的;2.在學期間父母戶口遷移至省(區、市)外的;3.已婚需要遷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學任教的。
非應屆免費師范畢業生申請跨省任教屬于跨省工作調動。非應屆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擬申請跨省任教的,按照當地有關工作調動的一般程序處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按應屆免費師范畢業生安置方式處理。
海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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