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教育廳了解到,2018年海南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已公布,具體如下:
海南省教育廳
關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中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際,為深入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和教育部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調整完善考試招生制度,促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加快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優化教育結構;積極發揮考試招生的導向作用,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改進工作方法,規范招生管理,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確保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維護教育公平。
二、報名、考試工作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2.戶籍不在我省,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1)在我省應屆初中畢業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學生、港澳臺籍學生、外國籍學生。
(2)在我省初三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其法定監護人為在我省就業的常住人員,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件。
3.已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學生)注冊并建立學籍的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時間、辦法
1.報名時間:在我省學校就讀,即學籍在我省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于3月8日-10日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在外省市學校就讀并要求回瓊升學的學生和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于3月10日-14日報名。
2.實行網上報名。
3.在我省學校就讀,即學籍在我省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包括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和非我省戶籍的學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4.在外省市學校就讀并要求回瓊升學的學生,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卡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
5.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持本人戶口簿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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