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那么廣州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戶口遷移的相關內容。
需提供書面申請、本人及被投靠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 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出生證等)。
2. 因住房調整要求入戶的,需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單位分房證明或單位租賃合同及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該房屋的產權證明、直系親屬證明。屬拆遷、回遷安置的,需提供拆遷協議、回遷證明。
3. 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征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入戶人的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和生效書)或房屋變賣、被屋主收回的相關證明,合法住所證明,房管部門出具在廣州市無房屋產權證明。
4. 單位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工廠倒閉等原因,現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口,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原工作單位辭職、解聘的證明、工廠倒閉的證明,合法住所證明、單位證明,房管部門出具在廣州市無房屋產權證明。
5. 在廣州市無房產及直系親屬投靠無法落戶要求遷入單位職工集體戶或街(鎮)公共集體戶的,房管部門出具在廣州市無房屋產權證明。
街(鎮)公共集體戶內成員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或不再符合街(鎮)公共集體戶落戶條件的,應當及時將戶口遷出公共戶,遷入實際居住地址。
屬本條第(一)款第3、4情況或應遷往實際居住地又拒不遷出的,經公安機關調解告知后原住戶仍不肯遷出的,公安機關可憑調查材料,依職權將其戶口遷往其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街(鎮)公共集體戶內。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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