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培訓優待優惠
(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鄉一體、自愿報名、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組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凡退役1年內自愿報名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享受“三免一補”優惠政策,即: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給予生活補助費。
(十二)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限文史、理工類考生)、退役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考試總成績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在其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限文史、理工類考生)。
(十三)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入學或者復學后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省內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招錄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四)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被成人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后,由生源地優先提供助學貸款,其中品學兼優的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獎學金。
(十五)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復學。如果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 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它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
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它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在校本科生,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后,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十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含復學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學年最高6000元的學費資助,應交學費低于6000元的,按照收費金額進行資助。相關程序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執行。
(十七)義務兵入伍前是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的,退役后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省內成人高校專升本。
五、稅費優惠
(十八)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和變更登記費。
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4.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5.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十九)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
(二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規定免征營業稅。
六、貸款優惠
(二十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符合條件的享受財政貼息。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合伙創辦經濟實體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七、其他優惠
(二十二)退役士兵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二十三)農村籍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攜配偶回入伍地或隨配偶到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在農村落戶的,一方或雙方無承包土地的,可申請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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