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那么2018年最新陜西鄉村醫生有哪些扶持政策呢?本文小編帶你一起了解關于2018年陜西鄉村醫生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1號),切實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與管理,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鄉村醫生(包括村衛生室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是植根農村的衛生工作者,在維護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明確鄉村醫生職責,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健全鄉村醫生培訓、管理、退出機制,規范執業行為,完善補償、養老政策,建立一支數量充足、服務良好、安心穩定、農民滿意的鄉村醫生隊伍。
二、村衛生室設置和鄉村醫生配置
(一)村衛生室設置。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審定設置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務半徑超過3公里的邊遠行政村可增設1所村衛生室,對服務人口較少或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的村衛生室可合并設立,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村衛生室設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
村衛生室的標準化建設和設備配置,以國家補助和其他各種方式投資建設配備。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二)鄉村醫生配置。村衛生室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內的配置1名鄉村醫生;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 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鄉村醫生聘用的具體辦法由各縣制定,2011年年底前配置到位。
三、鄉村醫生職責
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健康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四、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管理
(一)嚴格鄉村醫生準入。村衛生室人員全部實行聘用制。鄉村醫生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準入管理,嚴禁并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
(二)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鄉村醫生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應及時調整,調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對在崗鄉村醫生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履行鄉村醫生職責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解聘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三)加強對村衛生室的管理。
業務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納入管理范圍,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系的前提下,全面實施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
財務管理。縣級衛生、財政、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綜合考核。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綜合考核辦法。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考核細則,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村衛生室聘用鄉村醫生的依據。
(四)加強鄉村醫生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鄉村醫生政治思想教育、醫德醫風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鄉鎮衛生院具體組織實施。全省兩年組織一次評選表彰。
五、將村衛生室納入相關制度的實施范圍
(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全部實行藥品“三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由鄉鎮衛生院負責供應。
(二)實施新農合門診統籌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并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支付比例高于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縣級衛生部門要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藥品費用的監管。
(三)規范實施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村衛生室在縣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開展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量由村衛生室承擔。
(四)提高村衛生室信息化水平。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提高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健全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制度
(一)加強鄉村醫生培養培訓。省衛生廳要制定鄉村醫生培養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工作。省教育廳要指導高校加強面向農村全科醫學人才的培養,安排有醫學專業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設立面向農村的鄉村醫生專業,免費為邊遠、貧困山區村衛生室定向培養鄉村醫生,逐步滿足基層醫療衛生對人才的需求。省財政廳要將鄉村醫生培養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累計時間不少于兩周。鄉鎮衛生院每月對鄉村醫生業務培訓不少于三小時。各地可以借鑒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及簽約服務模式,積極探索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二)加快鄉村醫生后備隊伍建設。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衛生資源配置和區域衛生規劃,加強鄉村醫生后備隊伍建設,為充實鄉村醫生隊伍做好人才儲備。有條件的地方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
七、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補償政策。
鄉村醫生報酬由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基本醫療服務收入和各級財政補助構成。
鄉村醫生協助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完成的數量與質量另行核定補助標準,原則上應將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要調整村衛生室收費項目、一般診療費標準,由省物價、衛生等部門統一制定,新農合和醫保管理部門也要相應調整支付政策。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對鄉村醫生的補助,從2012年開始,政府按照平均每個鄉村醫生每年補助1萬元的標準,根據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等多種因素,采取績效考核的辦法進行補助。補助資金省財政承擔50%,市、縣財政承擔50%。
(二)建立和完善鄉村醫生養老制度。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繼續按照新農保加工齡補貼政策規定予以養老補助。
八、積極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醫改的重要內容,完善政策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在本實施意見印發30個工作日內,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報省醫改辦。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市醫改辦備案。
(二)抓好工作落實。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是關系全省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任務,要建立政府牽頭主導、部門分工協作、經費保障有力、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政策得到有效落實。2011年底前,省政府將對各市、縣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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