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學分制,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根據《延邊大學本�?粕芾硪幎ā分朴啽巨k法。
第二條 轉專業原則
(一)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結果公正;
(二)嚴格程序、統一組織、雙向選擇、宏觀控制;
(三)各專業(類)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20%;允許轉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10%。轉出或轉入人數超出比例時,依據考試轉專業總成績排序。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轉專業工作,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確定工作日程,組織考試,審批學院擬接受學生名單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計劃、接受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并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受學生名單等工作。
第四條 轉專業形式
(一)考核轉專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的在校學生,原則上只限一、二年級學生,經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后,直接參加由接收學院組織的考核;
(二)考試轉專業。符合條件的在校本科生自愿報名,經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后,參加學校組織的轉專業考試。學校根據調轉考試成績和歸一化的高考成績(各占50%)確定參加面試名單,由接收學院組織面試,擇優錄取。
第五條 申請轉專業條件
(一)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思想道德、知識能力、身心素質等要求,并滿足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學生;
2.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經學校認可,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
4.因學校或學科專業發展需要轉專業的學生;
5.自愿申請考試轉專業的一年級學生;
6.第三學期之前(含第三學期)應征入伍的學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定向生、委托生及中外合作辦學的學生;
2.特殊專業申請轉入一般專業的學生;
3.已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4.預科轉入本科階段的學生;
5.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6.由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7.在校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第六條 轉專業的程序
(一)考核轉專業工作原則上在每學期末集中進行。學生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后,參加接受學院組織的考核;
(二)考試轉專業工作在每年新生入學后第一學期末,由學校統一組織,具體流程如下:
1.公布考試轉專業實施方案;
2.公布接收專業、名額、接受條件、面試要求等;
3.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填寫《延邊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審批表》,最多可選擇兩個專業(平行志愿)。由學生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并公布參加考試學生名單;
4.學校統一組織轉專業考試;
5.教務處將參加考試學生的高考成績歸一化為百分制;
6.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和高考成績,教務處按專業擬接收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學生名單并公布。憑退伍證復學后參加轉專業考試的,成績相同時,優先給予面試資格;
7.接收學院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學生面試工作,確定擬轉入名單。面試若有未通過考核的學生,學院須提交情況說明材料。擬轉入名單與未通過面試名單及情況說明材料由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面試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
8.二年級參軍入伍,復學后經過轉專業考試獲得轉專業資格的,若原專業和擬轉入專業屬于相同學科門類的調轉到同一年級;若原專業和擬轉入專業屬于跨學科門類的須在考試次年9月編入擬轉入專業的一年級。不參加轉專業考試申請考核轉專業的,可在同一學科門類志愿選擇專業(除醫學、法學、外語、藝術、體育類等有限定條件的專業以外);
9.通過面試的學生須參加期末考試,期末考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1)曠考;
(2)考試舞弊;
(3)通識教育必修課不及格;
(4)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00的。
第七條 考試轉專業考核科目及考試范圍
(一)考試科目
A類:外語、語文、數學
B類:外語、語文、計算機
(二)考試科目選擇
1.轉入專業接收理工類高考考生的,須考A類;
2.轉入專業接收文史類高考考生的,須考B類;
3.轉入專業兼收理工、文史類高考考生的,任選其一;
(三)考試范圍
學校將在當年《考試轉專業實施方案》發布考試大綱。
第八條 轉入專業朝鮮族學生民族比例視當年新生民族比例而定。
第九條 申訴及處理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可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訴,教務處應在一周內給予答復,如不滿意,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
第十條 轉專業手續
(一)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檔案自下個學期初轉入接收學院;
(二)轉專業學生已修的課程成績合格,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則成績有效,計算相應學分;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可申請轉換為跨專業選修課成績和學分;
(三)轉專業學生須在下學期第一周內到教務處辦理補選、退選、改選課程手續。
第十一條 凡已取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放棄轉專業,應在下學期第一周內到教務處提交書面申請,無故不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級學院 | 專業設置 |
---|---|
延邊大學朝鮮—韓國學學院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語 |
延邊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延邊大學工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數字媒體技術 |
延邊大學漢語言文化學院 | 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 |
延邊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系統和旅游管理 |
延邊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生物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建筑學、產品設計、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英語、德語、朝鮮語、護理學等 |
延邊大學理學院 | 化學、應用化學、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地理科學和地理信息系統 |
延邊大學農學院 | 動物科學、動物醫學、生物技術、環境科學、農林經濟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園林、農學、園藝 |
延邊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歷史學、漢語言文學、社會學 |
延邊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 國際政治、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 |
延邊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 |
延邊大學師范學院 | 教育技術學、心理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 |
延邊大學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 |
延邊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日語、俄語 |
延邊大學醫學院 | 臨床醫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 |
延邊大學藥學院 | 藥學、藥物制劑 |
延邊大學中醫學院 | 中醫學 |
延邊大學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延邊大學臨床學院[12] | 臨床醫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 |
延邊大學藝術學院 | 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表演 |
延邊大學美術學院 | 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美術學 |
1、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15個(國家級+省級)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7個)
序號 | 專業名稱 | 一流本科專業 |
1 | 小學教育 | 國家級 |
2 | 漢語言文學 | 國家級 |
3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 | 國家級 |
4 | 朝鮮語 | 國家級 |
5 | 化學 | 國家級 |
6 | 藥學 | 國家級 |
7 | 音樂學 | 國家級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8個)
序號 | 專業名稱 | 一流本科專業 |
1 | 漢語言 | 省級 |
2 | 歷史學 | 省級 |
3 | 物理學 | 省級 |
4 | 電子信息工程 | 省級 |
5 | 動物科學 | 省級 |
6 | 臨床醫學 | 省級 |
7 | 護理學 | 省級 |
8 | 工商管理 | 省級 |
2、國家特色專業
國家特色專業:朝鮮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語言文學)、動物科學、漢語言、化學、臨床醫學、藥學
3、其他重點專業
省級特色專業:朝鮮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語言文學)、漢語言、化學、動物科學、臨床醫學、藥學、護理學、舞蹈學、歷史學、音樂學、物理學、動物醫學、英語、漢語言文學
長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2東北電力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