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
第一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二級甲等或以上)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2.學生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學校認為學生就讀原專業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者;
4.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調整部分專業,并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該專業。
第二條 轉專業范圍
依據江蘇省教育廳規定的高職專業類別,將文科專業、理工農醫專業、藝術類專業分別歸為三個專業大類,同一大類內部可申請轉專業,即申請轉入的專業應與轉出專業同屬一個大類。不允許跨范圍轉專業。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者;
3.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4.在校期間有違紀等行為、受處分者;
5.必修課補考3門以上者;
6.應作為降級試讀或退學處理者;
7.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或為特長生招生者;
8.不符合學校轉專業規定者;
9.無正當理由者。
第四條 學校每學年統一辦理一次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且只能在第二學期申請。
第五條 程序
1.各系向教務處上報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計劃與名額、考核方式和環節安排;
2.教務處審核各系計劃;
3.教務處公布當年度全校各專業接收轉專業的計劃、名額、考核方式、環節安排與進度安排;
4.學生填寫“轉專業申請表”,各系審核;
5.各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組織考核和成績評定,并將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匯總后報送教務處;
6.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向全校公示轉專業學生入選名單;
7.公示期后,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二章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經轉入系確認并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視為公共選修課程學分。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當學期,應完成學分認定工作。
第七條 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均須按新專業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完成所有的課程學習和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
第八條 轉專業學生的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級院系 | 專業 |
---|---|
商學院 | 財務管理(聯辦本科) |
物流管理、國際貿易實務、會計、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管理 | |
信息與機電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物聯網工程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軟件技術 計算機應用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 | |
建筑工程學院 | 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筑裝飾工程技術[3] |
城市環境與生態學院 | 環境工程(聯辦本科) |
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環境工程技術、城市檢測與工程技術、工業分析與檢驗 城市園林 | |
傳媒與設計學院 | 影視動畫、影視廣告、廣告設計與制作、電視節目制作、裝潢藝術設計[4] |
國際教育學院 | 英語(商貿)(聯辦本科) |
商務英語 | |
公共管理學院 | |
健康與養老學院 | 人物形象設計、化妝品技術與管理 |
通識教育學院 |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物流管理
教育部、財政部支持建設專業: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物流管理
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電視節目制作、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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