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條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學分制管理,主動適應社會需求,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同時滿足學生個性、志趣和特長發展需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淮陰工學院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應尊重學生意愿,遵循教育公平,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接受學校紀委機關及師生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教務處、學工處、招就處、紀委機關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具體方案、審批轉專業計劃及考核方案、審核轉專業學生名單等。教務處負責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二級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教學秘書等組成。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計劃、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審核轉出學生的申請資格、組織對擬轉入學生的考核錄取及轉入學生學分認定等工作。
第五條轉專業工作在新生入學第一學期末組織。符合以下條件的一年級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1.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第一學期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
學生可以根據自己意愿在本年級同批次招生專業范圍內選擇擬轉入專業,可跨學科大類。藝術類專業學生只允許在本學科類所屬專業間互轉。
第六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須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選拔考試,轉入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各專業的測試《高等數學》和《大學英語》,轉入文學、法學、藝術學各專業的測試《大學語文(寫作)》和《大學英語》,各科考試大綱提前網上公布。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如定向生、國防生等;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2.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如對口單招學生、現代職教體系試點專業學生、專轉本學生等;
3.就讀三年級及以上年級的;
4.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的;
5.受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
6.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
第八條 工作程序
1.轉專業轉入計劃公布
二級學院根據專業師資、教學條件以及專業發展等綜合因素確定轉專業計劃,總計劃數應不低于一年級學生總數的10%。教務處審核匯總后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批準后在教務網公布。
2.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
二級學院組織學生報名,提交轉專業申請。學院按轉專業條件對擬轉專業學生資格進行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轉專業學生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對各學院上報的轉專業學生資格進行復審,并將審核結果公示。
3.轉專業考核及錄取
審核通過的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轉專業考試,考試的組織嚴格按照學校考試工作規程進行,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記載。學校將轉專業學生考核成績及相關材料按轉入專業轉至歸口學院,各轉入學院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教務處。擬轉專業名單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審定,由教務處公示錄取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或專業有特長,轉入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經轉出學院初審、轉入學院考核后,將擬接收學生材料報教務處初審,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審定,轉專業結果由教務處公示。本類轉專業在學期初辦理,原則上須降級轉專業。
因患病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提供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原始病歷和診斷書。
第十條 退役后復學學生轉專業,參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休學創業學生復學后可根據創業的需要,可提出轉入相關專業申請。學生在辦理復學手續時同時提交轉專業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由轉出學院進行資格初審、轉入學院考核同意,教務處審核后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審定,轉專業結果由教務處公示。
第十一條 因原專業調整或停辦,保留入學資格并重新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或學籍異動學生等,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轉入本校其他相近專業學習,編入年級根據學生學分完成情況確定。
第十二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新學期由教務處統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學生憑轉專業通知單到轉入二級學院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學生轉入新專業允許試聽兩周,試聽期內如不適應新專業學習可申請回原專業學習,逾期則不予調整。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
第十四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將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學籍管理,轉專業前已獲得的學分按學校相關文件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2020年9月起執行,原《淮陰工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淮工院〔2015〕43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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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材料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屬材料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機器人工程 |
自動化學院 | 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 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嵌入式培養) |
計算機與軟件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嵌入式培養)、軟件工程、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物聯網工程(嵌入式培養)、網絡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建筑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化學工程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生命科學與食品工程學院 | 生物工程、園林、農學、園藝、食品安全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交通工程學院 | 交通運輸、交通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管理工程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物流工程、工業工程 |
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與金融、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電子商務 |
數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金融數學、應用物理學 |
人文學院 | 社會工作、公共事業管理、秘書學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翻譯、商務英語 |
設計藝術學院 | 工業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 |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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