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簡單來說就是學生由原專業轉入另一專業學習。很多高校在大一或者大二結束的時候,會給一部分學生轉專業的機會。然而,各大高校都或多或少會對學生設置一些門檻,這些門檻或高或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學校的規定會有很大的差別。如果你想大學轉專業,志愿填報時一定要提前看一下你報考學校轉專業的門檻!以下是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及條件,供考生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本著尊重學生個人志向和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原則,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范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于進—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以及《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版)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進行。學校宏觀控制轉入人數不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15%,對各專業轉出比例不作限制;對于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轉入人數。
二、申請條件
第三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取得我校學籍且入學滿一學期,通修課程全部及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學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轉專業:
(一)申請轉專業的前一學期的通修課程成績在合格以上,總成績在班級前40%;
(二)確有特殊學習困難(應提供足以說明困難情況的材料,如由于健康原因,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和診斷證明),不能繼續在現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
(三)對申請轉入的專業有濃厚興趣并確有專長的,必須提供充分證據(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獲獎等)證明其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者。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未在我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含中外合作辦學、對口單招、專轉本等;
(三)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的、非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的、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的、非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體育類專業的、不同類型的藝術類專業之間互轉的;
(四) 有過轉專業或轉學經歷的;
(五)本科二年級(含)及以上者;
(六)正在休學期間或保留學籍的;
(七)在校期間因違反法律或校紀校規受處分的;
(八)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轉專業程序
第五條轉專業工作在一年級第一學期期末啟動報名工作,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初進行專業考核。
第六條滿足第三條(二)、(三)款的學生,經審核通過后,可直接辦理轉專業手續,并且不占用轉出名額;其他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相應的轉專業考試。
第七條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教務處、學工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學院(部)由黨政負責人、主管教學和學生工作負責人、教學秘書組成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實施相關工作。
第八條由教務處與各接收專業所在學院共同制定各專業接收學生人數及考核辦法并統一公布在學校相關網頁上。
第九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逾期不再受理。各學院統一填報《申請轉專業學生匯總表》并經分管教學院長審批后報教務處審核。
第十條教務處對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結果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第十一條各接收學院負責制定轉專業學生的專業考核辦法,考核可采用筆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教務處處統一組織實施。著重考核接收專業一年級必修的與專業相關的學科基礎課程,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及專業特長,考核的各個環節(命題、考試、閱卷及成績登錄)由專人負責,嚴格把關,考核的最終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專業考核達不到要求者不得轉專業。學生憑學生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不按時參加者,按自動放棄論。
第十二條教務處根據各學院上報的考核結果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據轉入計劃擇優轉入學生,教務處根據考核結果與各專業接受計劃,確定擬轉入名單并報學校主管領導審定,審定結果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期5天。
四、學籍及課務管理
第十三條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統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獲批學生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將被取消獲得的轉專業資格,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十四條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
第十五條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通修課程的學分可相互抵認,在原專業修得的專業課程學分可作為相關選修課認定。各轉入學院在轉專業學生入院報到時,應確認其課程學分抵認情況,并幫助其擬定補修課程學分計劃,填寫《轉專業學生學分抵認及補修課程安排表》,留檔備查。
第十六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其他學籍問題按《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本科學生管理規定(修訂)》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是由教育部創辦,全國唯一一所獨立設置,以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為主、兼殘疾人事業專門人才培養的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因服務中國殘疾人事業和特殊教育需求而生,于1982年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資助支持下創辦,初名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校。學校的建立,開辟了中國特殊師范教育的先河。1997年,學校劃歸江蘇省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學校成為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建單位。2015年,學校更名為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9005人(其中單考單招殘障學生240余人)。現有棲霞、江寧和浦口三個校區。圖書館內設立南京無障礙圖書館,盲文圖書藏書量居國內高校前列。建有國內第一所教育類歷史博物館——中國特殊教育博物館,包括7個室內展區和1個室外展區。
學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致力于培養堪當民族復興大任的特教人才。設有10個學院,27個本科專業,涉及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七大學科門類。擁有“十四五”江蘇省重點學科4個;國家高校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個,江蘇省高校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2個,江蘇高校品牌專業建設工程一期建設項目1個,江蘇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2.0專業建設項目1個,省級產教融合專業3個,省級產教融合基地1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2門,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4門,省級一流課程21門,省級產教融合型一流課程3門,省級在線開放課程9門。立項省級重點教材12部。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2項,省級教學成果獎3項。承擔教育部卓越特殊教育教師培養計劃項目。擁有省級實驗教學與實踐教育中心2個;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1個,省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1個。立項建設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中心建設點1個。建校42年來,學校為社會培養輸送了3萬余名特殊教育和各類專門人才,涌現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李祥軍、“全國教書育人楷模”葛華欽、“全國模范教師”馬善波、“全國三八紅旗手”“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創新創業人物和先進模范人物”曹艷、感動中國年度人物劉玲琍等一大批優秀校友,被譽為“中國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的搖籃”。
學校科研工作立足行業特色、服務政府決策。近年來牽頭成立“全國大中小學校特殊教育聯盟”;作為主要承擔單位研制《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聾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等;被中央和地方政府采納的成果10余項;編寫、發布《殘疾人藍皮書》《無障礙環境藍皮書》,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和良好的社會效益。學校建有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研究基地、江蘇省決策咨詢研究基地、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校外研究基地、江蘇省高校重點建設實驗室“特殊兒童障礙與干預技術實驗室”等科研創新平臺。近年來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20余項;省部級科研項目50余項;榮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等10余項。
學校教師隊伍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現有教職工75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比例為50%、博士比例為40%,有兼職研究生導師20余人。現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教學名師、省“333高層次人才工程”培養對象、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層次人才、江蘇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省“雙創博士”、省“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等百余人。
1、了解轉專業的限制與信息
各高校轉專業都有一定的條件和限制。一般而言,轉入冷門專業相對容易,轉入一些比較熱門的院系對學生的成績要求很高,而且轉專業的名額也少。
同時,各高校對轉專業的名額都有規定。所以在轉專業之前一定要提前找專業老師進行詢問允許轉專業所具備的條件。因為不同的學校,它的限制也不一樣。了解信息之后,提前做好準備。
2、努力取得優異成績
成績在轉專業的條件當中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有些熱門專業對名額限制較高,每個專業的限制名額只有幾名。
在實際操作中,都是以成績的排列來決定誰能成功轉專業,所以在大學期間一定不能掛科,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優異的成績。
3、辦好申請程序
教務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在這之前,要根據學校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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