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專業填報高考志愿,否則不予享受自主招生優惠政策。
凡獲得
南京師范大學自主招生錄取認定資格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其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BB及以上,所報專業符合學校選科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特別優秀等級者
獲得特優等級考生可填報我校強化培養學院,須滿足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所屬科類江蘇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及選測科目等級為AB及以上。
對極個別取得特優等級的考生,若高考成績低于所屬科類江蘇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江蘇省招委會審核通過后,可在所屬科類江蘇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5分(含)范圍內(不得低于所屬科類江蘇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并可直接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專業。
(二)優秀等級者
獲得優秀等級考生高考成績須達所屬科類江蘇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可直接錄取至考生所填報第一志愿專業。
(三)合格等級者
獲得合格等級考生高考成績如達所屬科類江蘇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線并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其分數情況,結合本人志愿,滿足其六個不同專業志愿之一。具體為:錄取時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檔分與選測科目等級加分(選測科目等級組合為A+A+的在其原始投檔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進行專業選擇,各專業錄取數不超過5人(若面試學科對應所有可填報的專業均達到5人,部分專業錄取數可適當增加),專業間不設級差。
(四)體質測試優秀者
為加強對中學生體質健康的引導,我校將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選擇部分項目對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體質測試。此項測試由考生自愿選擇參加,對于體質測試成績為優秀的考生,將在自主招生面試成績基礎上加2分進行資格認定。測試結論不合格的考生,不影響自主招生認定結果。
八、領導及監督機制
(一)
南京師范大學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自主招生錄取試點工作。由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學校嚴格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堅持程序公開、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學校紀檢部門對自主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接受社會投訴。
(三)學生及其所在中學等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有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