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敦促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近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為維護法律的尊嚴、權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信守約的社會風尚,依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之規定。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通告。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是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立即主動履行;否則,將依法受到嚴厲制裁。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所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將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一)凡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將依法凍結、劃撥其存款,扣留、提取其現金收入,強制搜查、審計、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其動產和不動產。
(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符合拘留、罰款情形的,將依法予以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及妨害公務罪等。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市法院將進一步加大信用懲戒力度,及時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包頭日報》《包頭新聞網》推送,并將其信息送到社區網格、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聯控,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法院正告那些凡是有履行義務能力的被執行人幡然警醒,立即自覺、主動、迅速地全面履行;否則,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