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沈陽師范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擴大學生學習的自主權和選擇權,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積極性,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培養的社會適應性,學校為本科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新專業學習的機會。結合學校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的條件
第一條 符合以下修讀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1.我校普通類一本錄取的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經轉入學院進行專業考核選拔后,可轉入同批次其他專業,也可轉入普通類二本各專業。
2.我校普通類二本錄取的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經轉入學院進行專業考核選拔后,可轉入同批次其他專業。
3.我校普通類本科錄取的學生,可根據接收專業按科類公布的接收人數信息,提出轉專業申請。在一年級申請時依據申請專業指定的參考某一最大相關性的高考科目成績由高到低順次排序,在二年級申請時依據本人就學學業成績的加權平均分由高到低順次排序;排序在接收人數范圍內的學生,參加轉入學院的考核,達到考核標準后予以接收。
4.我校合作辦學二本錄取的各專業學生,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一定條件和程序,由學院負責學生在本學院各專業之間或合作辦學學院之間轉專業;合作辦學本科錄取的學生,在一年級申請時依據申請專業指定的參考某一高考科目成績由高到低順次排序,在二年級申請時依據本人就學學業成績的加權平均分由高到低順次排序;排序在接收人數范圍內的學生,參加轉入學院的考核,達到考核標準后予以接收。
5.我校藝術類和體育類二本錄取的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經轉入學院進行專業考核選拔后,可轉入省專業統考科目相同的同類其他專業;藝術類和體育類本科錄取的學生,一年級申請時依據申請專業指定的參考某一高考科目成績或其他高考加試科目成績由高到低順次排序,在二年級申請時依據本人就學學業成績的加權平均分由高到低順次排序;排序在接收人數范圍內的學生,參加轉入學院的考核,達到考核標準后予以接收。
第二條 每學期各專業轉入人數由相關學院根據本學院的自身條件分科類自行設定。
第三條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各專業的特點,制定各專業接收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接收實施辦法。
第四條 符合第一條的學生,在第一學期至第四學期內,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在第一學期期末預轉成功的學生,需在第二學期初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第五條 試辦專業在試辦期間及未有三屆畢業生之前,不允許學生轉專業。
第六條 學生屬于休學期間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者(處分時限內)以及應予退學者,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條 對于復學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休學期滿復學后,因原所學專業或專業方向調整(更名或撤銷),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轉入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2.休學創業或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二、轉專業的時間
第八條 申請轉專業的時間:
符合第一條的學生,在第一學期期末、第二學期期末、第三學期期末、第四學期期末四個時間段的任意一個時間段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具體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實施。
三、轉專業的程序
第九條 本科生轉專業工作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雙向選擇的原則開展。
1.在學校規定的申請轉專業的時間內,由教務處在學校教務管理系統中統一發布各專業的接收條件、接收人數、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時間等事宜。
2.符合第一條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申請轉專業的時間內,登錄學校教務管理系統,瀏覽各學院各專業的接收人數及考核方式,并在線提交轉專業申請。
3.報名轉專業的學生只允許填報一個學院的一個專業志愿。在教務處統一組織下,經轉入學院進行專業考核選拔后,由各學院確定各專業接收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4.由教務處負責在學校官網及教務管理系統中對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天。公示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經討論后確認最終轉專業學生名單,并以學校正式文件形式存檔備案。
5.為保證轉專業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避免出現補修課程過多或時間沖突而影響學習質量等問題,對提出轉專業申請的學生,如被接收且跟同一年級學習困難者(所修課程經認定后未達到專業必修課學分總數50%,或低于各學院參照此標準并結合專業課程設置情況自行制定的標準),經本人申請及接收學院同意后,原則上允許編入下年級學習。
6.獲準轉專業的學生,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并由教務處、學生處和財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在原專業取得的學分,由轉入學院在學生轉專業后第一學期前兩教學周內根據教學計劃予以確認,并將確認結果報教務處備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外課程的學分可計入選修課學分;仍未被確認的課程計入總學分,課程性質予以刪除(不計入課程性質模塊學分),所缺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必須補修。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從轉入新專業起,按照新轉入專業的學分學費標準收取學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具體工作說明以本辦法的補充細則為準,其他與本辦法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學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學類(本) | 教育學 學前教育 小學教育 教育技術學(師范) |
體育學類(本) | 運動訓練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 體育教育(師范)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國際教育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翻譯 日語 俄語 法語 德語 英語(師范)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新聞學 網絡與新媒體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師范) |
化學類(本) | 化學 |
地質學類(本) | 古生物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生物科學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網絡工程 軟件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能源化學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生態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科學與工程 食品質量與安全 糧食工程 |
工商管理類(本) | 人力資源管理 市場營銷 |
公共管理類(本) | 行政管理 勞動與社會保障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會展經濟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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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類(本) | 繪畫 美術學(師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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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藥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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