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
學費、住宿費、個人生活費、書籍費等費用的收取標準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的有關規定,高職學費標準為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
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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