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山東大學組織以相關學科專家為主的資格審核專家組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依據學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等表現,擇優確定通過學生名單。初審合格考生名單通過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予以公布。公示無異議者方可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時間:6月11日。
3.考核方式及內容:各專業考核均通過筆試加面試形式,筆試、面試均考察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內容,分值均為100分。具體如下:
招生專業類 | 筆試內容 |
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 | 命題作文 |
哲學類、法學類、政治學類、歷史學類、考古學 | 命題論文 |
英語 | 英語能力 |
數學類 | 數學 |
物理學類 | 物理 |
化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化學 |
生物科學類 | 生物學 |
機械類、材料類、自動化類 | 數學、物理 |
電子信息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 信息技術及計算機程序設計 |
4.資格確定: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測試綜合成績確定各專業資格考生名單(綜合成績=筆試50%+面試50%);各專業獲得資格的考生中成績特別優秀者(10%左右)給予A級資格,其他給予B級資格。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學生免筆試,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優秀者可直接獲得A級資格。
5.結果公示:獲得山東大學自主招生資格考生名單將在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并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示備案。
五、錄取政策及辦法
1. 獲得A級資格的考生
(1)對于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2)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3)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及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錄取。
2. 獲得B級資格的考生
(1)對于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于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2)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3)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40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錄取。
備注: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對于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江蘇考生選考科目等級不低于2B。
專業分配原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錄取至其參加自主招生考核的專業學習。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自主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嚴防權利尋租,堅決處理弄虛作假行為(聯系方式:[email protected],電話:0531-88364345)。
3. 為進一步加強自主招生規范管理,學校將重點組織專家對考生提供的發明專利等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一旦發現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創造發明或提供其他虛假材料,立即取消相關學生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規處理。
4.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5.本簡章如有與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6.聯系方式:
地址: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250100
電話:0531-88364787;傳真:0531-88564787
網址:http://www.bkzs.sd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山東自主招生大專院校名單2
時間:2023-09-21 17:0:42山東自主招生學校名
時間:2023-09-19 20:0:162019中國海洋大學自主招生
時間:2023-09-17 03:0:142019中國石油大學(華東)自
時間:2023-09-15 0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