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不少于高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在陜招生計劃根據申報及測試情況由招生院校決定。
(二)實施區域。陜西省區域內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共包括65個縣(區)。
(三)報考條件。
1.已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我省65個貧困縣(區)連續3年以上農村地區范圍內的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在學籍注冊高中實際就讀滿3年。
(四)招生錄取辦法。4月5日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5月15日前,省招辦從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本省申報考生信息(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以及其他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除外),根據各縣(區)招生辦在高考報名時進行的報考資格審查結果,完成考生資格初審。5月30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申請材料審核。高考成績公布后,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單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錄取結果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在高校自主招生錄取之后進行。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各有關市、縣(區)招辦、高校、中學要完善專項計劃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簡章、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要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信息在當地招辦和中學校內進行公示。三個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對被舉報存在資格造假的考生,由有關市、縣(區)招辦負責核查,一經查實,即使已被錄取仍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導致的一切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各有關市、縣(區)招辦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對違規違紀的考生及工作人員,要依據《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
(三)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各有關市、縣(區)和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綜合運用電臺、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加大宣傳解讀的力度。各有關縣(區)招辦務必將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關規定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等教育學校,督促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解讀,為考生解疑釋惑,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的關心,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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