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018-成都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分別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40%執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分別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執行。(上限:16274元、下限:3255元)。
2018-成都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9%,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6%,個人繳0.4%;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確定基準費率,實際費率為(基準費率+浮動費率)×0.7,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8%,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7.5%,個人繳2%。
醫療保險中公司繳7.5%包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1%。
個人怎樣補繳社保
一、補繳條件:
1、以個人名義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單位及個人1992年1月后曾經參保以來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流程:
1、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相關證明。
2、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辦理繳費。
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后,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但不得由個人補繳以往基本養老保險欠費;如需補繳,由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4、在1998年前應繳養老保險費而從未繳納的從業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檔案、勞動合同等)審批后,均可辦理補繳手續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