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報銷標準
順產
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2400元
一級以下的醫療機構2000元
非難產剖宮產
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3300元
一級以下的醫療機構2800元
難產剖宮產
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4200元
一級以下的醫療機構3600元
流產
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1200元
一級以下的醫療機構9500元
引產
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1800元
一級以下的醫療機構1450元
計劃生育費用
流產B(9-14周):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1200元,一級以下的醫療機構950元
置(取)環術: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180元,一級以下的醫療機構120元
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費用結算標準
2014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費用結算標準
報銷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一)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
(二)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診療和服務設施規定范圍的;
(三)計劃內懷孕,因非醫學需要或無規定情形自行終止妊娠的;
(四)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和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妊娠終止的;
(五)屬于醫療事故或交通事故的;
(六)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的;
(七)未經批準在異地醫療機構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八)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分娩的。
報銷材料
1.已審批的異地分娩申請表
2.本人社會保障卡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卡;
3.身份證
4.《結婚證》
5.《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
6.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流(引)產證明;
7.醫療費用憑證;
8.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9.出院記錄等相關病歷資料
辦理流程
參保職工在異地發生的符合職工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后60日內持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流產(引產)證明的復印件各一份以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