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產假工資發放標準規定如下: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是西安最新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哪些人可以申領?
隨用人單位參保的女職工休產假時,按國家規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產假天數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津貼標準:
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份)÷365(天數)×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陜西省《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對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應當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四)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五)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2023年《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職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增加護理假十天;
根據文件規定,西安市正常分娩的女職工,產假為158天(特殊情況參照上述條例進行調整)
指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享受生育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工資收入的替代。
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規定的產(休)假期內,應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但與本人工資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