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處罰】
違法生育按規定處理
無證生育收社會撫養費
單獨再婚夫妻在《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印發之前已經生育的,是否將受到相關處罰?
詹鳴表示,由于單獨再婚夫妻生育屬于“單獨兩孩”政策的細化,所以在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布之后,《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之前,符合《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規定但沒有辦理再生育證的,主管部門立足于批評教育,不作實質性處理。但其他不符合《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規定的違法生育,仍按照《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再生育證。也就是說,夫妻再生育必須依法辦理再生育證。否則,如果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而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將按照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社會撫養費。
詳解
獨生子女界定更細化
對于獨生子女的界定,此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也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單獨兩孩’生育政策中的‘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
詹鳴解釋說,“生育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該子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沒有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養父母沒有生育子女,依法收養的唯一存活的養子女。
在這一前提下,可以享受“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情形包括: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父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后離異,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者協議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和收養的;父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后父親或母親死亡,該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撫養,或者由健在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和收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