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發布。
為積極應對國家實施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夫婦雙方產假、護理假時間給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帶來的壓力,促進基金收支平衡,確保生育職工相關待遇按時足額支付,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云政辦發〔2011〕121號)和《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文山州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文政發〔2011〕103號)規定,經州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文山州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調整,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供養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其他用人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2.2%。
二、繳費比例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調整未涉及的事項,仍按《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文政發〔2017〕56號)執行。
三、本通知由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文山州人民政府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但是以下政策繼續執行:
對以下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費進行調整:
(一)順產包干費,由2500元調整為2000元。
(二)難產(產鉗助產和胎頭吸引)包干費,由3000元調整為2500元。
(三)剖宮產包干費,由5000元調整為4500元。
(四)產前檢查包干費,由1000元調整為500元。
(五)生育營養補助包干費,由1000元調整為500元;多胞胎的,每多1胎增加500元。
(六)生育職工領取生育或者計劃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貼,以本人生育前12個月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其他有關事項
(一)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發生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6個月以內,申報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相關待遇。
(二)女職工或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第一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應連續參保繳費6個月(含6個月)以上。
(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含計劃生育手術),之前已享受過生育保險待遇,本次生育與上次生育期間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或者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的,本次生育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四)申報生育待遇職工,必須為參保繳費狀態。
(五)申報生育待遇職工已享受其他形式生育優惠政策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差額部分待遇。生育醫療費已由其他渠道全額支付的,生育保險基金不再重復支付。
(六)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和人工授精、試管嬰兒費用,報銷累計不超過3次,補助標準按原規定標準執行。
(七)下列情形產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2.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或者由衛計部門支付(或減免)的生育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3.應當由醫療保險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在境外或港、澳、臺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5.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為境外籍或港、澳、臺籍人員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6.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發生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
【相關問答】:
1、繳費比例調整,到底是如何調整到現在的比例的呢?
根據《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文政發〔2017〕56號)可以知道,之前的繳費費率:財政供養單位繳費費率為0.8%,其他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1%。
2、上調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對參保職工有什么影響嗎?
《文山州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職工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因此,生育保險費率的調整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但不會增加個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