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業金領取條件是只要當事人的社保繳納已滿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就可以領取;而對于領取的標準就會結合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失業人員,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的資金,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如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是指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以及因用人單位用工不當而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一般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自2023年7月1日起調整提高本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按照相關規定,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
在其他待遇標準方面,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最多不超過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按照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最多不超過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申請時間在2023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按新標準確定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申請時間在7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確定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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