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體領取標準如下。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該職工或城鎮未雇工個體工商戶及城鎮其他從業勞動者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一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是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
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到期終止;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
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或開除;
用人單位打擊報復被迫辭職;
開辦個體工商戶失敗;
靈活就業后無力維系并有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失業超過30日。
1、《昆明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
5、單位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解約通知書》或《外來務工人員失業證明》
6、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之一)及復印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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