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的精神,各地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如屬特色示范學校所為,報請省教育廳予以降級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學校稱號。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實施意見由臺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臺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臺初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
2.臺州市中考體育考試要求
3.臺州市中考體育考試評分表
4.臺州市各類高中招生考試加分工作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