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4月24日。
四、考試辦法與要求
1.各初中學校考生體育考試順序安排由抽簽產生。如遇雨天,應考學校考生的考試時間另行通知,其它學校考生考試時間不變。
2.各校要摸清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嚴禁有不宜劇烈運動的考生參加體育考試。每位考生須填寫體育考試報名表,并由監護人確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無不適宜進行劇烈運動的疾病,同意其參考。報名表(附件3-1)一式兩份,一份由學校妥善留存保管,一份作為體育考試檢錄依據。
3.體育考試考場采用全封閉管理,憑證入場,除測試工作人員、監管人員和考生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考場。考生進入場地前一律進行人像視頻攝像。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試的,考生的四類各項成績均無效,并不得參加補考和免考。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考風考紀教育,杜絕作弊現象發生。
4.在各項考試中,由市教育局組織裁判組,場內設立觀察組,全程錄像監控,四類項目均要求考生考完后在成績欄后面簽字確認。體育考試成績總分當天錄入并在溫嶺招生考試網上(
www.wlzsks.com)公布。體育考試查分申請以學校為單位,在考后次日進行,期限一天,逾期不再受理。
5.各校要認真制訂體育考試赴考方案,確保學生考試安全。要求各校在學生赴考時有校級領導帶隊,有教師隨車送考,有校醫或保健教師隨隊;所乘車輛必須是經公路與交警部門認可的客運車輛,杜絕超載接送。赴考方案報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備案。
五、成績分值與記分
1.體育考試五個項目分值,按《溫嶺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附件3-2)要求評分。
2.凡在體育考試中成績得35分的考生,在體育與健康類綜合素質評價中即可認定為A級(優秀)。
六、其他規定
(一)因殘、因病考生免考的規定
1、因殘疾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應辦理免考手續。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傷殘等級鑒定機構證明。由學校初審,報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統一審核。獲準免考學生的成績記32分。
2、因考前在學校體育訓練或市體育考試時臨場發生傷病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允許其參加補考,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憑學校證明、醫院證明、病歷、藥費等材料辦理免考手續并在學校進行公示5天以上。獲準免考學生的體育總成績參考學校平時模擬考試成績,最高記28分。
3、因身體原因經市教育局基教科批準體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