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公示
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中學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在縣級招辦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進行公示。要完善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并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
有關市對縣級招辦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考生資格進行匯總,于5月30日前通過山西省普通高考網上管理平臺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高校專項考生資格名單經有關市、縣(區)審核后,務于5月10日前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考生類別(城鎮、農村)、戶籍地等填報有誤的考生信息由各相關市、縣報市級招辦匯總,并校驗無誤后報省進行信息更正。
凡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上述專項計劃的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
五、錄取辦法
1.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2.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3.高校專項計劃:按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
六、加強宣傳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臺、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各有關縣(區)招辦務必將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關規定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學,督促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解讀,為考生解疑釋惑,讓考生和社會充分了解黨和政府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七、加強監督
各地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嚴格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對在上述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法違規違紀的,還要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中北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1:0:38中北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5山西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0 11:0:04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0 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