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溫州市外學校來文招生的規定。
根據省教育廳和溫州市教育局的規定,溫州市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在我縣招生。對擅自去市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的考生,將不予以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溫州市外民辦高中在我縣零星或規模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溫州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在我縣招收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否則不能辦理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溫州市外民辦學校來文招生必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審批,并到文成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發布招生廣告進行招生。否則,視為非法招生行為,招收的考生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3.嚴肅招生紀律。
教育局將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組織,規范招生。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種志愿選擇,但錄取機會只有一次,考生無論被普高還是職高,一經錄取,其他學校就不得再錄取。否則,不予建立高中學籍。
四、照顧錄取政策
(一)按照《溫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15〕8號)文件執行。
(二)縣委、縣府另有文件規定的,按縣委、縣府文件執行。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新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應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杜絕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文成中學定向生招生辦法等,將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定向生招生,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和錄取名單由學校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綜合素質評價、升學考試監考、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
(三)培訓制度
縣教育局將組織參加綜合素質評價、升學考試監考、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進行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將對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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