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
(6)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3.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
(1)現役軍人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4.境外捐資興學者子女的照顧政策根據廈府辦〔2000〕226號文等規定執行。
5.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照顧加分僅取最高項,不能累加。
6.照顧錄取辦理程序
(1)照顧對象必須填寫市招辦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證明,于5月18日前上交報名點,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各報名點收件后,應及時進行初審、造冊、審核匯總,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區招辦。考區招辦會同區招生監察人員于6月1日前完成復核并將結果反饋報名點,由報名點公示3天。考區于6月5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考生注意錄取信息上傳市招辦,并將注意錄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辦。
(四)錄取工作說明
1.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具體事務由市招辦負責。
2.投檔分數線由市中招領導小組劃定,報市招委會批準后公布執行。
3.各類招生學校對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審核,報市招辦核準錄取,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負責發放。
4.被集美/海滄和同安/翔安片區學校錄取的思明/湖里片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區內學校就讀。
5.中澳、中美高中課程實驗班與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轉。
6.本市學籍初中畢業生若要到其他地市就讀高中,須參加當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經設區市中招機構辦理錄取手續,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及注冊電子學籍。
7.廈門市中招報名信息(含中考成績)及相關紙質材料僅用于廈門市中招錄取。考生有下列情形的,可向招生部門申請中考成績證明手續:(1)外地學籍考生辦理初中畢業手續;(2)外地戶籍考生返回戶籍所在地升學(須書面保證高中三年不得以任何形式到廈門市普通高中就讀);(3)考生出國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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