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33條和國土資源部《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及亳州市政府亳政秘函〔2017〕31號征收土地公告精神,現將我局擬定的亳州市2017年第25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方案公告如下:
被征地村民組 | 征地面積(畝) | 年產值 (元/畝) | 土地補 償倍數 | 安置補 助倍數 | 合計補償費用 |
宋大 | 505.5795 | 1900 | 8 | 14 | 2113.3223 |
王寨 | 0.189 | 1900 | 8 | 14 | 0.7900 |
一、被征地村(組)及征地位置、面積等情況
征地總面積為33.7179公頃(計505.7685畝),其中:宋大土地33.7053公頃(計505.5795畝);趙橋鄉王寨村土地0.0126公頃(計0.189)畝 。(具體四至范圍詳見用地范圍圖)。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本次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的規定執行,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每畝41800元。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準參照農用地標準執行。
(一)征地補償費用標準: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譙政〔2015〕143號),據實補償。
(三)征地補償費用的發放對象和方式。
屬農民個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全額發放給被征地農民;
2. 屬村集體共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撥付村(組)集體,按照村民自治原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
3. 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的補償費發放給所有者;
4. 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費用屬補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費用屬被征地農民個人的,采用打卡發放到農戶。
三、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對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其中
(一)貨幣安置補償具體按上述安置補助標準執行。
(二)社會保險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亳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辦法(修訂)》的通知(亳政秘〔2016〕80號)的規定執行。
四、其他
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要求;聽證的,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亳州市國土資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作無意見或放棄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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