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政府發布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廈府〔2016〕398號),對廈門市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接下來,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廈門市最新的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通知》的精神,廈門市全市土地將分為三類,征地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水利設施攤銷費、按時交地獎金四部分,最高總包干價15.3萬每畝。以下為詳細標準:
一類地區:思明區、湖里區
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5.3萬元/畝。
二類地區:集美區、海滄區
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2萬元/畝。
三類地區:同安區、翔安區
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9.7萬元/畝。
鹽田和國有灘涂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畝包干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
市、區兩級結算征地包干費用時,思明區、湖里區、海滄區和集美區增加到每畝2萬元調劑費,同安區、翔安區增加到每畝3.5萬元調劑費。調劑費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差異補償,具體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通知》還指出:征地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征地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權拒絕交地。
《通知》還對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方式作出了要求:征收經依法批準建設的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夠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區土地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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