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通過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我市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政策
銜接
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給予政策扶持
1、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農村低保對象,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農村低保標準的差額確定,并按月打卡發放。
2、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并根據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對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各地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
3、貧困戶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救助。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
4、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員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納入“救急難”范圍,給予臨時救助。對遭受特別重大困難,要統籌利用臨時救助、特困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5、對農村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對殘疾等級在二級以上,且需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緩解其生活和護理困難。
6、建立公開、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對接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支持慈善機構積極開發和實施實物、勞務、智力、精神與心理等慈善救助形式,幫助困難群眾解急難。
對象
銜接
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
1、統一認定程序?h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和殘聯要密切協作,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在對象認定上的銜接,嚴格履行救助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示程序,按照規定程序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群眾能夠獲得相應的救助幫扶。
2、完善認定辦法。民政、扶貧部門要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以家庭收入、財產作為主要指標,同時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
3、明確對象范圍。縣級扶貧部門要按照扶貧對象認定標準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扶貧建檔立卡范圍。民政部門要定期對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農村貧困人口進行排查摸底,主動發現并及時將新增符合條件的貧困群眾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
標準
銜接
進一步鞏固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
1、實現“兩線合一”。2018-2020年,進一步鞏固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工作,并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使保障標準與全面小康相適應。
2、完善調整機制。各地要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各市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管理
銜接
建立健全嚴格、規范、透明的標準、程序、核查辦法
1、加強動態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村(居)委定期、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掌握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口、收入、財產變化情況,并及時上報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對于通過扶貧支持實現穩定脫貧,收入高于低保標準的,要按規定退出低保。
2、實行分類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185號)規定,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來源變化情況,將其分成A、B、C三類,實行分類施保、定期核查,動態管理。
3、規范公示程序。嚴格執行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情況公示制度,規范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等。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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